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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发布!涉腾讯、百度、淘宝等
发布时间:2024-08-09 15:47:09 浏览:[ ]次

  7月17日,上海浦东法院发布10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支付宝、腾讯、陆金所、二三四五、金山毒霸、大众点评、“电视猫”、优酷、“斗鱼网”、百度、淘宝等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和平台。

  案例中,出现微信公众号刷流量、腾讯游戏开“外挂”、淘宝“网络抢购”服务、百度搜索关键词广告、优酷视频广告被屏蔽等多个当下热门互联网现象的判例。

  上海浦东法院称,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多种行为样态和多个产业领域。其中,既有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国内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等“首案”,细化了相关领域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也有流量经济、生态经济、平台经济维度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如网络抢购服务、恶意劫持流量等,对确立互联网正当竞争秩序提供了正向的规则指引。

  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

  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

  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

  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

  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

  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

  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

  上海浦东法院称,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其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在“双十一”特定期间,由于交易量的显著增长,涉案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净化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

  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系国内法院针对AR探索类网络游戏“外挂”作出的首例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上海浦东法院称,在网络游戏的生态链条中,以游戏“外挂”为代表的黑灰产业严重影响网络游戏的用户体验,给游戏的正常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该诉前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外挂”领域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引起社会较大范围关注并受到业内积极评价。

  “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系全国首例视频聚合软件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系通过抓取第三方服务器中的视频内容,为用户提供多来源、集合性视频服务的产品。上海浦东法院称,涉案“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在链接播放来源于申请人的视频内容时采取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取得竞争优势,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的经营模式。针对涉案诉前禁令申请,法院从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分析,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定被申请人在诉前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被申请人自愿履行该裁定,法院此举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系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上海浦东法院称,该案原告虽然不享有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但是被告作为竞争对手,未付出对价直接利用原告通过合同取得的商业成果进行赛事转播,实际损害了经营者利益,同时电竞游戏市场业已形成转播赛事需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商业惯例,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此商业惯例。法院据此认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为互联网领域赛事直播产业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

  7月17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指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办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原则条款适用实务论坛”在上海举行。

  上海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在致辞中表示,上海浦东法院是全国首家建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也是首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法院。

  上海浦东法院文章称,据统计,近5年来,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1637件,审结1459件。

  上海浦东法院文章称,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了“互联网专条”,为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提供了一定依据。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条款的适用产生了诸如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周延、兜底条款适用条件不统一等问题,对司法理念和审判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时,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应坚持“损害+不正当性”双重判断的原则。对于互联网环境下法益损害的判定,需将互联网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用户利益“三元叠加”后予以综合考量。

  上海浦东法院称,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性的判定,则需将商业伦理放在互联网产业背景下进行考量,对被诉行为是否违反市场经营者普遍遵循的商业惯例、被诉产品或技术是否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被告是否具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故意等五大因素予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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