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咨询热线:

400-123-4567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567

邮箱:yunyingmm.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88号

珠海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发承包信息告示牌
发布时间:2024-10-11 21:25:20 浏览:[ ]次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发承包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按通知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立发承包信息告示牌。发承包信息告示牌设立要求如下:

  1.设立主体: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所有发承包行为的发起人或审核人,要对项目发承包行为及时进行梳理,公开公示项目发承包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建设单位是设立发承包信息告示牌的责任主体,负责设立发承包信息告示牌。

  2.设立位置:发承包信息告示牌应当以悬挂或张贴等方式,设立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与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并列布设。

  3.设立时限:发承包信息告示牌应当在工程项目工地开工前设立,工程项目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批准方可拆除。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发承包信息应在告示牌设立或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版式材质:发承包信息告示牌材质要坚固耐用、防风防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新。尺寸建议为宽1.8米、高1.2米,内容较多的可以制作多个同幅面的版面;底边距地建议不少于1.2m;红框蓝底白字;样式详见附件,公示单位可根据情况调整,但公示内容不得少于要求内容,且字体清晰醒目。

  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分包单位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信息。

  2.工程发承包基本信息。载明项目发承包行为基本规定、各发承包行为发包内容等。发承包行为基本规定是指工程项目依法不得分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合同约定不得分包内容、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分包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内容等4部分要求。

  3.发承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指引。载明应予认定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情形,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

  (一)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梳理汇总工程项目的发承包信息,按要求设立告示牌,对告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确保项目实际发承包情况与告示牌信息一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发承包告示牌相关信息,协助和监督建设单位设立发承包告示牌。设置和拆除告示牌时,建设单位应现场拍照(包括告示牌及周围景物、拍摄时间)留证。

  (二)强化告示牌设立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承包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设立、不及时报送或告示牌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的,要督促建设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的发承包行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履职行为等开展全面核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隐瞒发承包关系,拒不配合提供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等有关资料的,要按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并予罚款。

  (三)严厉查处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线索,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网站地图
扫码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400-123-4567

邮箱:yunyingmm.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