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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2:45:52 浏览:[ ]次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3〕A0000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立项,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主要分为两部分,包括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和配套基础设施。其中示范产业园区包含5个工业地块综合开发,建设内容主要为标准厂房、科研楼、相关配套用房及室外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38.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86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停车场、充电桩、园区配套道路、园区通道工程、广告设施、智慧灯杆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地道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设施维护等建设管养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勘察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③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④运营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配套基础设施中可经营设施设备(停车场、充电桩、智慧灯杆等)的运营管理,另一部分为示范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及招商运营工作,具体运营范围以甲方审批确认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89832271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6803962700元,设计费为56156016元,勘察费为38204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14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合同》的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2日09时45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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