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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部分建筑物屋面防水修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次磋商项目共二包,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为解决明向校区部分建筑屋面防水破损、漏雨严重的问题,涉及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等,防水面积约4500平米。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花池及平台防水维修、非上人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天沟防水、坡屋面(瓦面)防水、平面SBS卷材防水等防水修缮工程。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采购人对整体工程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供应商同意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结算价款。(每次付款供应商均需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后,按下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若审定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时,审定金额作为本工程结算价款;若审定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合同金额作为本工程结算价款。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乙方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与说明、施工现场签证(含材料价格签证)、验收报告等文件。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施工期间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交给采购人。缺陷责任期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
自双方确定开工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验收质量标准。
本项目为解决太原校区部分建筑屋面防水破损、漏雨严重的问题,涉及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等,防水面积约6500平米。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彩钢板屋面防水、平屋面SBS卷材防水、落水管等防水修缮工程。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采购人对整体工程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供应商同意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结算价款。(每次付款供应商均需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后,按下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若审定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时,审定金额作为本工程结算价款;若审定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合同金额作为本工程结算价款。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乙方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与说明、施工现场签证(含材料价格签证)、验收报告等文件。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施工期间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交给采购人。缺陷责任期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
自双方确定开工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验收质量标准。
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第一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1.响应文件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