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型案例的披露,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所非985高校。
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
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
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的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
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表示,此案令人心惊,就是吴某的言行显得不可思议。如此做法哪是在帮助孩子成长,简直是在害孩子,摧残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会毁了孩子的人生。
常说,孩子的问题出在大人身上,以吴某某的遭遇来看,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孩子施加保护是应有之义,还要从根源上找问题,吴某“望女成凤”心切的心病也该治治。只有吴某回到教育孩子的正道上来,孩子的成长才不会脱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