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公安:家暴报警应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法院: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也可就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
加害人工作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受害人可向加害人工作单位投诉、求助。
若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向以上这些单位求助。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这些机构应给予帮助、处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电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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