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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盾挡住家庭暴力之拳
发布时间:2024-08-27 18:32:39 浏览:[ ]次

  家庭暴力并非家事。“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如是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即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细化、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各项配套机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民法院落实包括《规定》在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各项要求,与有关部门一道,以法律之盾为受害人挡住家庭暴力的“拳头”。其中,一些基层法院已将“响应”速度提至少于“一小时”。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社会共识,也是司法的态度。记者发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程序和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有力保护。

  2022年3月,最高法会同公安部、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并在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规定》还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逐年上升。最高法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全年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施暴人没有采取直接谩骂、威胁的方式,而是通过自伤自残对家人进行威胁,使对方处于惊惧的心理状态。“精神的不自由亦属于精神侵害”,最高法进一步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办案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

  妇女权益遭受侵害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侵害的妇女撑起“安全伞”。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根据老人保留证据能力、自由行动能力存在一定局限性的特殊情况,与当地公安、街道联动合作,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为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织起“安全网”。

  2023年,最高法先后发布两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情形,指导各地法院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今年4月7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说。

  方燕长期关注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在她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制度从创设到稳定运行都需要各部门不断磨合。最高法为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地过程中的难点,与多部门加强协作、出台《规定》,并多次发布典型案例,这些举措为有关部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提供了依据,也起到了震慑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执行效果良好,制度越发成熟,也为构建反家庭暴力联动网络奠定了基础。”方燕说。

  林某(女)和赵某原本是情侣关系。但因双方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方式对林某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某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该案中,林某曾多次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赵某都拒不改正。林某遂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快速制止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发生的现实危险,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法律救助,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中之重。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收到当事人申请的第二天就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林某。”该案承办法官说。

  今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南京法院2023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周期、办理效率做出统计。

  《白皮书》显示,南京法院案件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大多数基层法院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天开展工作,全市基层法院受理当天签发率均超过50%。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运用“一站受理、在线联动、闭环处置”促进一线解纷深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家庭暴力受害人到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时,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协助受害人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即刻响应人身安全保护令线上申请并审核材料。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在线传至温江区综治中心后,温江区综治中心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派发至派出所,自受害人申请起算最快20分钟就能拿到盖有电子签章的裁定书。人身安全保护令还会被同步发至区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形成重点关注、走访工作闭环。

  记者了解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人民法院采取不定期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保护令。对违反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庭是社会治理的“前哨”,也是家事纠纷案件办理、矛盾化解、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前沿。记者了解到,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人民法庭推出不少有力措施。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长城大街人民法庭专注化解家事纠纷,与区公安、妇联、民政、司法协作,五部门共同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执行协助。法庭办理此类案件实现与联动部门同时对接,即公安同步训诫、妇联同步疏导、民政同步救助、司法局同步援助、法庭同步调处的“五同步”做法,使80%申请所涉纠纷都在第一时间被调解解决并全部稳妥执行,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升级。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人民法庭成立“百合花香”反家暴工作小组,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制发《反家暴权利告知书》,严厉打击家暴行为,2023年受理的家暴案件同比下降66.7%。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依法快速出“令”,联合区公安、妇联、民政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家事审判涉及的司法令状集中统一规范办理,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一键通达式服务,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在48小时内签发。

  “基层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不仅直接保护受害人权益,还需要与各部门联动协作。”方燕说,要办好此类案件,基层法院要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出具;要积极构建司法、行政等多部门相结合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进一步解决家庭暴力取证、临时庇护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等问题,构建反家庭暴力的整体防治网络。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让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家庭暴力并非家事。“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如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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