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5.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以上是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常见的业务范围,具体业务内容可能会根据单位的专业特长和资质情况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