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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09:55:47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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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预算金额:78.06432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为26.55828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27.28356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为24.22248万元;

  最高限价:78.06432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为26.55828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27.28356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为24.22248万元;

  采购需求:新建93.407公里防火道路,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需求,根据上级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项目区实际,编制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服务、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纸等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的所有后续服务。

  三标段:岱岳区谷山林场内新建防火道路5.5公里、宁阳县杏山林场内新建上山防火道路13.62公里,徂徕山林场内新建防火道路8.26公里。

  注:供应商可同时投报两个及以上标段,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若所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综合得分排序均第一的,由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的标段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超出允许成交标段的,参照综合得分排序,成交结果顺延排序第二的成交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完整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②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联合体成员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响应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4.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三)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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