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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21:22:40 浏览:[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进行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2)。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回购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4,90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拟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及其余3家企业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成立新疆中天启航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天启航”)。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98亿元,持股比例39.80%。通过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新建电力集团将其26%的股东表决权和董事提名权委托公司行使,实现公司对中天启航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合并财务报表。

  ●中新建电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且以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根据相关规定,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379.07万元。

  中新建电力石和4.6GW(一期2.6GW)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兵团2024年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公司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24年计划开展中新建电力石和4.6GW(一期2.6GW-A区1.3GW)光伏备案建设工作,本项目总静态投资473,675.72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2,996.83元/kW,建设该项目需注册项目公司。

  为切实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政”)、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湖南设计院”)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工作。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公司成立后,中新建电力集团与天富能源通过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新建电力集团将其持有项目公司26%股权的表决权和董事提名权委托公司行使,实现天富能源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且以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规定,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新建电力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

  数据来源:重庆建工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主要经营范围:承担各级各类市政工程建设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民用机场工程、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水利堤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木工程、架线及管道工程的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等。

  数据来源: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主要经营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电力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等。

  数据来源: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拟成立新公司名称:新疆中天启航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5、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6、管理模式:通过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新建电力集团将其中天启航的股东表决权委托天富能源行使,实现天富能源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多数表决权。天富能源对中天启航具有实际控制权,中天启航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甲方为中天启航的第二大股东,占26%的股权;乙方为中天启航的第一大股东,占39.80%的股权,甲乙双方合计持股65.80%。

  2、双方同意,中天启航设立后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甲方将其在中天启航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由乙方负责中天启航整体运营管理。甲方同意,依据中天启航章程由甲方提名1名董事人选的董事提名权委托给乙方行使,提名的董事接受乙方管理,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乙方所提名人选经由中天启航股东会聘任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天启航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甲方同意将持有的26%股权对应的股东会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对委托股权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因所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其他权利。

  4、委托授权期限为5年,自中天启航成立之日起算,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委托期限进行延长。

  天富能源、中新建电力集团、重庆建工、武汉市政、中能建湖南设计院就“中新建电力石和4.6GW(一期2.6GW-A区1.3GW)光伏发电项目”设立合资公司,拟签署《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实缴出资义务,逾期出资的,视为违约,按期出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各方同意,在以下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资公司出资: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各股东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期间,未经其他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进行任何赠与、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1、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合资公司,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资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滥用合资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合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天富能源负责办理合资公司设立所需的报批、报备、工商登记等有关事项。相关费用由天富能源先行垫付,合资公司设立后,支付前期垫付费用。

  3、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合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资公司利益。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如未按期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各方共同投资合资公司的行为及具体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应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应先分别获得各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

  7、合资公司按季度向各股东提供财务报告或报表,按年提供经审计的年度报表。

  8、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建设项目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协议各方按照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合资公司后续融资需求提供相应比例担保。协议各方应当在合资公司提出融资担保需求后,四十五日内各自完成内部决策审批手续,保证合资公司及时有效地完成融资。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光伏项目建成有助于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实现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新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对外投资的新公司尚未设立,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公司将积极关注新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成立合资公司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以及能源转型的需要。

  本次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所有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024年10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及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及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及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拟以现金出资方式与新疆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运营草湖项目区5.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出资204万元,持股比例51%,昆仑投资出资196万元,持股比例49%。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以及能源转型的需要,公司拟联合昆仑投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运营草湖项目区5.4MW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总静态投资为1,597.58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为2,950元/kW,新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出资204万元,持股比例51%;昆仑投资出资196万元,持股比例49%。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四十一团草湖镇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130号(产业孵化园创业办公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昆仑投资于2023年9月20日注册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更好地发挥投资引领、金融服务和保障作用,全面助力草湖项目区建设发展。

  1、拟成立新公司名称:新疆中天昆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3、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认缴出资204万元,持股比例51%;昆仑投资196万元,持股比例49%。

  5、拟定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天富能源、昆仑投资就“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设立合资公司,拟签署《股东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实缴出资义务,逾期出资的视为违约,按期出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股东在公司成立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五年封闭期结束后,股东有权对外转让股权。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各股东持有新疆中天昆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昆仑公司”)股权期间,未经其他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中天昆仑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进行任何赠与、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中天昆仑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1、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合资公司,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资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滥用合资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合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天富能源负责办理公司设立所需的报批、报备、工商登记等有关事项。相关费用由天富能源先行垫付,合资公司设立后,支付前期垫付费用。合资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合资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但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行为或过错致使合资公司不能成立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费用。

  3、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合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资公司利益。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如未按期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中天昆仑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建设项目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中天昆仑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关于担保事项,协议各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执行。

  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向外拓宽市场,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新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对外投资的新公司尚未设立,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关注新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线、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拟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尚未设立,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为促进兵团电力系统快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推动兵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兵团电网。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4〕272号),同意新建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2.02亿元,单位投资为4,243元/千瓦。根据上述项目,天富能源拟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2亿元,天富能源持股比例100%。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拟成立项目公司名称:新疆中天汇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最终工商名称为准)

  5、拟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发电业务、供热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购售电业务。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及运行维护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维修;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项目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投资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可有效解决石河子电网电力缺口,保障网架发展需要和地区用电需求。同时,作为第八师源网荷储一体化基地规划配套煤电项目,提升系统调峰能力,扩大绿电消纳空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尚未设立,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关注新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10月9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天河热电2X330MW和2X660MW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贷款,贷款期限9年,利率不超过3.40%,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与新疆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新疆中天昆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97.58万元,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持股51%。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20《关于投资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3、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新疆中天汇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12.02亿元,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天富能源持股100%。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21《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及其余三家公司共同成立新疆中天启航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天启航”)开展中新建电力石和4.6GW(一期2.6GW-A区1.3GW)光伏备案建设工作,该项目总静态投资473,675.72万元,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天富能源持股39.80%,中新建电力集团持股26.00%。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22《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中天启航26.00%股权对应的股东会表决权委托给天富能源行使,实现对中天启航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合并财务报表。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19《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0月9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天河热电2X330MW和2X660MW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贷款,贷款期限9年,利率不超过3.40%,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与新疆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新疆中天昆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97.58万元,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持股51%。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20《关于投资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3、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新疆中天汇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12.02亿元,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天富能源持股100%。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21《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及其余三家公司共同成立新疆中天启航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天启航”)开展中新建电力石和4.6GW(一期2.6GW-A区1.3GW)光伏备案建设工作,该项目总静态投资473,675.72万元,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天富能源持股39.80%,中新建电力集团持股26.00%。

  此议案已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22《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中天启航26.00%股权对应的股东会表决权委托给天富能源行使,实现对中天启航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合并财务报表。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临119《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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