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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408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新建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21:18:10 浏览:[ ]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新建工程设计项目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新建工程设计项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博奥路(昌茂大道-省道520)新建工程项目,路线Km,该项目全线断面形式有两种,分别为: 桩号K0+000-K1+405.013和K2+509.623-K3+522.273段长约2.4Km, 道路红线米,道路断面布置为: 25米=3.0m人行道+19m车行道+3m人行道;桩K1+405. 013-K2+509. 623段长约1.1Km,道路红线米,道路断面布置为: 16米=2.0m人行道+12m车行道+2.0m 人行道;拟按城市次干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和相关服务等。所有设计图纸、成果均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等。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续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8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石龙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联系电线.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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