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factoring),全称为保付代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它可以广泛渗透到企业业务运作、财务运作等各方面。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适合于各类企业。在我国,为了区分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和专业的保理公司开展的业务,通常把专业保理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称为商业保理。
福惠保理成立于2017年3月,总部位于北京,隶属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圣盈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CIFS)。福惠保理是一家为中国企业提供全面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财务咨询等智力型服务公司,拥有商务部监管,商委颁发的商业保理牌照。主要从事医疗产业商业保理业务,为医院的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4条第2款规定,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一)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第1条规定,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商业保理商(非银行机构)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号)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商务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由客户向买方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买方支付对价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书面、传真、电子等)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买方是指商务合同中购买客户的货物或服务或使用其设施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亊人,也即是商业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人或债务人。
卖方是指商务合同中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成为应收账款权利人的一方与事人在保理业务中,卖方是应收账款的转让方。
应收账款是指客户因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付款义务人(即债务人,统称“买方”)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票据、抵债物等)。但是一般不包括基于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付款请求权,因此,本律师认为,实践中很多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存在合规法律风险。
1、销售货物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有形动产,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本律师认为,实践中保理公司一般只开展基于货物销售、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项下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在客户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以及符合应收账款转让条件的前提下,保理公司受让客户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净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保理额度是指保理公司愿意受让客户各特定买方合格应收账款在额度有效期内某一时点的最高限额。
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结合。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1、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到期后按约定回收本金。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融;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回收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息×融资期限。
2、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保理付款。
3、保理融资额度:是指双方认可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最高保理融资本金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公司为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4、保理融资额度余额:在循环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在一次性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信用风险是指因买方破产、倒闭、重整、解散、停止营业、拒绝往来、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保理期限到期日足额付款。所谓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保理期限到期日未足额付款,也未对上述债权提出异议的情形。
信用风险担保也称担保付款,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的保理额度范围内,对于经保理公司认可并核准的应收账款,特定买方因信用风险的原因未能向客户足额付款的,保理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客户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的有效期内,在特定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保理公司依照约定对于客户应履行担保付款的最高限额。
1、付款期:是指自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到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之间的期限。如商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付款期,可参考过往交易记录中的付款期和行业惯例进行确定。
2、赊销宽限期: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在商务合同中约定的,在付款期到期日后,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付款的期限。赊销宽限期必须在商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后续约定的宽限期对保理公司不产生约束力。
3、额外宽限期:是指在赊销宽限期之外,保理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和买卖双方的回款习惯额外给予转让标的回款再度的宽限期。
保理方式为有追索权保理的,一旦保理期限到期而买方没有履约付款,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客户应无条件按保理公司指示立即回购。
商业纠纷是指客户与买方因所交易的货品或提供的劳务,在质量上有瑕疵;或延迟或提前履行交货义务;或服务、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不符合客户与买方双方销售合同或其他的约定;或买方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货;或买方以客户违反客户与买方双方的其他约定或提出法律诉讼程序或商业仲裁,或检验报告经裁定是因客户的故意或过失致买方拒绝付款;客户与买方的其他商业纠纷。上述商业纠纷买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客户,保理公司即可确认。
反转让在保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所约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客户反向转让合同项下客户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应无条件承诺回购,并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回购款项包括保理预付款及其相应产生的尚未支付的保理额度使用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保理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客户支付完毕回购款项后,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客户。
间接付款是指对已经转让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买方不按照通知指示,将款项支付到客户非回款专户的行为。
贷项清单是指客户向买方出具的用于因退货、货物降价、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修正差错等原因而调减原应收账款金额的一种单据。
保理费用是指保理公司向客户提供保理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包括保理额度使用费、保理手续费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