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标段项目经理部附属用房屋面防水工程已具备专业分包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呼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标段西起艺术学院站,东至停车场(不含),长12.1km;工程部分为明挖地下车站(艺术学院站、东影路站、内蒙古展览馆站、乌兰恰特站、市政府站、呼和浩特东站、后不塔气站),部分为高架车站(什兰岱村站、白塔西站、坝堰村站),共计十站十区间。
2.2招标内容: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标段附属用房屋面防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交底所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拆工作内容等。
计划2019年8月25日开工,2019年9月30日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计划项目整体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最高含税投标限价:62675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柒佰伍拾。增值税税率9%。
3.2“四证一照”(三证合一)资料齐全真实,并具有不低于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从事类似装修工程经历,可参与投标。
3.4在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2)拟在本合同工程中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情况;(4.0分)
4.1.2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议。(不计分值,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及陈述时加以介绍)
4.2.1、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为有效报价;
4.2.2、二次谈判、质疑澄清对象的确定:按唱标结果,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进行约谈或二次报价。二次约谈按报价由高到低进行。
4.2.3、对有效报价按二次约谈报价结果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清标,清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不改变二次约谈报价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结果为最终确认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者)为最优报价,得70分;次低为第二名,得65分,以此类推每降低一名,减5分。
5.1请投标人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30 分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呼市轨道交通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购买,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5.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不按时参加现场开标的,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银行转账)
收款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标段项目经理部(注意:14为全角符号)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3时30分至2019 年8月14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4时00分;提前递交或滞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开标时间为2019 年8月14日14时00分。
6.2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时间2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碧苑西门中铁北京工程局呼市地铁1号线项目部(塔利公租房南区)二楼会议室
招 标 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标段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