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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全面取消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7 19:36:48 浏览:[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2020年6月23日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1号 ),明确自2020年6月10日起取消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这是自治区造价管理站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

  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强化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保障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问题,自治区造价管理站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减一提升”,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总要求,在深入分析现有审批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基础上,决定取消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助力宁夏建筑行业复工复产。

  下一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积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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