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岳阳市建筑工程计容面积计算和管理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对关于绿化面积的计容问题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现将《关于垂直绿化计容面积计算的补充规定》(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岳阳市建筑工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和管理规定》,从鼓励垂直绿化、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绿化景观出发,针对居住建筑利用主体结构内的附属空间和主体结构外悬挑空间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的计容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利用主体结构内的附属空间和主体结构外悬挑空间进行垂直绿化,符合空间控制条件,并以此改善和丰富建筑外立面绿化景观的居住建筑的有效绿地面积实施不计容奖励措施。
1、绿化空间的通高必须具有两个标准层高及以上的高度,但整套户型通高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总建筑面积的25%。
2、绿化空间必须紧贴建筑外立面,其两面或者三面必须对外通透开敞,开敞面除主体承重结构外只能设围护设施,不能设围护结构;绿化应占该空间外立面长度的3/4及以上。
1、绿化空间的面积与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套内花园以及飘窗一起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不应超过该户型计容面积的15%。
2、绿化空间必须突出建筑外立面,其两面或者三面必须对外通透开敞,开敞面只能设围护设施;绿化应占该空间外立面长度的3/4及以上。
四、在上述两类空间中进行绿化,必须设计成花池,花池和覆土的深度大于或等于1.0米,有效绿地面积按花池面积计算,在规划条件核实前,二株树径10厘米及以上的乔木和其他绿化植物必须种植到位,乔木和高大植物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紧靠外立面。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绿地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
附件:名词解释(摘自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二部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