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其中,与建筑企业紧密相关的要点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下文表格)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上述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此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同时也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以下为文件附件中所列举的自7月1日起暂停受理相关申请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
建筑资质改革以来,资质类别以及相关审批流程得到优化,进一步刺激着更多中小建筑企业进入市场。虽然部分资质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工作已停止受理,但后续的监管力度仍在加强。
当然,入局晚的建企如果错失了申办相关资质的时机,仍可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