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8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909.7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61.3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6年7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7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发行价格为13.36元/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3.3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7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3、参加人员: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发行人网站(网址)查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64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66号),决定对公司及张益胜先生予以立案调查。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8日和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及《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6年1月28日、2月27日、3月26日、4月26日、5月26日、6月25日公司发布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2016-005、2016-009、2016-021、2016-025、2016-039),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精工债”、“本期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7月29日支付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披露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票面利率:5.2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
(八)付息日:2016 年至2020 年每年的7 月2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5年9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按照《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详
见本公司2015年7月29日公告),本期“15精工债”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5精工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精工债”持有人。
(一)本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登记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17:00止(以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关于修改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29日,即2016年7月2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地址,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东侧8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线、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修改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8月2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本授权委托书中“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使用的现时有效的证件号码及其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5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2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00%。
发行人于 2016 年7月22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健帆生物”A 股1,260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7月26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7月26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7月26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614,88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5,850,461,500股,配号总数为151,700,923个,起始号码为1,截止号码为3。
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019.87790倍,高于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7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498348978%,认购倍数为2,006.62597倍。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7月25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16年7月2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7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发行人网站(网址),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3.3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7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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