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公众反家暴法律意识,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价值观和优良家教家风,百色市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百色市反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共6个案例,包括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等多部门合力维护受家暴妇女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作用维护权益、公安机关通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制止和预防家事纠纷“民转刑”等,充分体现我市多部门凝心聚力、联动履职,共同构建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平安百色建设。
2008年,罗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共同育有儿子李某某。结婚后,李某长期对罗某进行言语威胁、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2022年10月,李某因生活琐事殴打罗某,罗某前往医院就医,诊断意见为:左前臂、头部软组织挫伤。同月,李某再次殴打罗某,经诊断为:头部和四肢软组织挫伤。当天,罗某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2022年11月,罗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罗某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发现罗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缺少报警回执、询问笔录等。随后,即向罗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发出《协助调查函》,依法调取罗某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及医院疾病证明等相关材料。结合以上证据,法院于2022年11月4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威胁、骚扰、跟踪、殴打罗某及其亲属。法院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李某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并告知李某如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法院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李某所在辖区的居委会和派出所。之后,李某与罗某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李某婚后长期对罗某实施言语恐吓、殴打等暴力行为,侵犯了罗某的人身权利。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纠纷进行调解,妥善进行了解决。一方面,法院切实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妇女在遭遇家暴时敢于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法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限制家庭施暴者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对家庭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社会反家暴工作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乃某与赵某相识相恋后于2012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育两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并有肢体冲突。2023年5月的一天,赵某在乃某的工作地点对其进行殴打致伤入院治疗。当时,乃某同事电话报警,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制止。随后,乃某搬回其父母家居住,与被告分居。期间,赵某通过微信方式恐吓乃某,扬言杀害乃某全家。乃某认为其与赵某的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受理法院引导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查实即作出裁定,禁止赵某跟踪、骚扰乃某及其亲属。该裁定除送达乃某与赵某外,法院还送给乃某与赵某各自属地派出所、居委会及县妇联等部门,联系相关部门给予协助。案件审理期间,赵某又对乃某进行尾随等骚扰。法院获悉后告知乃某除可向公安部门报警外,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后,乃某在赵某再次骚扰时选择报警处理。法院亦对赵某进行训诫,责令其停止跟踪、骚扰,并再次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法院经审理,鉴于乃某与赵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遂判决准予离婚。之后,赵某再无侵害乃某的行为。目前,乃某与赵某均已过上正常生活。
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夫妻本应是守护相助的亲人。家庭暴力是破坏夫妻感情的一个重要因素,《民法典》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赔偿受害人的一个法定条件。法院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提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根据《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主动引导原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法院对受害事实的调查,得到公安、妇联、社区的全力配合。法院向双方属地派出所、社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各部门给予大力协助,使乃某受到的不法侵害得到及时处置,反家暴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了作用。
韦某与陈某于2008年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儿一女,2018年补办结婚登记。2019年以来,陈某多次对韦某实施殴打、言语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致韦某多处不同程度受伤,严重侵害其身体权和健康权。2021年11月,韦某与陈某分居,独自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同月,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22年1月,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陈某到韦某父母家中欲将韦某强行带走,拉扯间用刀刺向韦某,致韦某右手虎口在抓挡中被割伤。
韦某向法院起诉后,于2022年3月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陈某通过殴打、威胁、辱骂等方式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侵害韦某的人身权和身心健康,韦某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随后,检察院向受理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韦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解除婚姻关系诉讼请求,并支持其诉请判决被告陈某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韦某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跟踪、骚扰、殴打,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陈某与申请人韦某同居生活。2022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法院认为,陈某对韦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认定二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检察院支持诉请陈某支付精神抚慰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数额在合理范围,依法判决双方离婚,陈某赔偿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暴严重破坏家庭幸福,是家庭生活的“毒瘤”。该起涉家暴类支持起诉案为全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助力维权,支持申请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农村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检察机关紧盯农村合法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为“受侵害人”撑腰,主动履职担当作为,通过办理一案,达到挽救一家,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以法治手段有力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李某某与杨某某结婚后,2021年7月以来,杨某某多次家暴李某某,派出所曾对杨某某下达反家庭暴力告诫书。2021年11月中旬,李某某第三次受到家暴后即提出离婚诉讼。杨某某因此恐吓威胁如果离婚就将李某某杀死。迫于无奈,李某某便外出到亲戚家中躲避。2021年11月21日晚,杨某某以解决两人问题为由,携带刀具到李某某所住城市寻找李某某。李某某得知后于2021年11月22日到百色市妇联求助,寻求人身安全庇护。
市妇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辖区县妇联,县妇联随即与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保证李某某及孩子安全。同时,积极帮助李某某收集家暴相关证据材料,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向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审查后,认定李某某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11月23日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县妇联安排心理咨询师逐一对杨某某、李某某及两人的子女,以及杨某某的父亲及其他家人进行心理疏导,取得了积极效果。考虑到李某某的离婚诉求,县妇联积极促成双方调解离婚,李某某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某后再未对李某某进行骚扰。
反家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该案发生后,市、县、镇、社区四级妇联迅速行动,开展调查核实,并积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同时积极为李某某协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疏导和回访等,让受害妇女感受到来自“娘家人”的温暖。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反家暴联动机制作用下,妇联、公安、法院、镇政府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联合妥善处置,共同为受家暴妇女撑起法律保护伞,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王某为上门女婿,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其与妻子共育有一儿一女,女儿(3岁)比儿子大两岁。在儿子出生之前,对女儿宠爱有加。随着儿子的出生,特别是儿子会玩玩具之后,时常因女儿拿儿子的物品或抢儿子的玩具等,认为女儿顽劣需要管教,而用衣架、电线等抽打女儿大腿、臀部等进行体罚。其妻子黄某担心王某对女儿实施的家庭暴力会造成更大的伤害,遂来到辖区妇联求助,要求妇联介入进行调处。
2024年4月,辖区妇联接到黄某求助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建议黄某带其女儿及时就医治疗并进行伤情鉴定,提醒黄某不要单独让孩子和王某相处,一旦发现有实施暴力的行为马上报警求助;二是第一时间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沟通,由派出所对案件进行核实后,向王某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三是将案件转辖区镇政府列入该镇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进行稳控;四是联合镇妇联、当地村两委上门入户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和释法,王某表示悔改。经各方努力,截至目前,未发现王某再对其女儿实施家庭暴力。
有的家长认为打骂孩子天经地义,殊不知这种粗放式管教方法已经超过正常教育范畴,涉嫌实施家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王某在儿子出生后,时常以管教之名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妇联组织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对受家暴儿童进行危机干预,帮助受害者尽量摆脱危机,减轻伤害,担当反家暴工作的使命者、中介者、教育者、协调者的角色,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某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名女士多次报警,称被其丈夫殴打。经了解,夫妻俩共同经营着烤鸭生意,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发生口角后丈夫频频殴打其妻子,妻子不堪家暴,多次外出躲避。
由于妻子没有明显受伤,民警出警对该名丈夫进行法治宣传和当场进行调解。为妥善化解该家庭矛盾纠纷,防范和制止事态升级成恶性案事件,辖区派出所依托建立的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立即启动一事一策,组织妇联、居委会等多部门共同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对施暴者进行劝诫,对被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暴力事件转化为严重暴力案事件。
该起家庭暴力纠纷的成功调处化解,主要依托于辖区派出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的排查,全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该派出所还建立微信警务室,将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保安、居民等组建到微信警务室中,群众可在微信警务室中反映遇到家庭暴力情况,派出所获知情况后及时介入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对已调解的家庭暴力纠纷派出所民警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听取当事人对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消除隐患,避免转化为严重暴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