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对62个典型案例进行“点名”,并就创建“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工作作了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创建,对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促进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两会召开前,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管理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与裁判文书网相比,案例库的使用更方便、要点更清晰、案例更权威,可以说案例库就是升级版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证过的裁判文书网。
首先,在文本性质上,入库案例的“真身”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真实判决文书,虽然在不少案例中,存在将“真名隐去”的情况,但绝非凭空杜撰的“假语村言”,这种取舍更像是一种删繁就简、去粗取精,不仅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和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还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商誉等。
其次,在效力位阶上,入库案例分为“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两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案例库上线新闻发布会上开宗明义地指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且每件案例的结尾都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背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入库案例“准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和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重要使命。众所周知,统一裁判尺度是世界性难题,案例库在司法审判中的强制使用,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
再次,在功能设定上,案例库更加务实管用,清晰的模块、精炼的文风,加之以超快的搜索速度,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体验感。在以往,为了追求最佳的诉讼结果,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往往会通过分析主审法官的相关判决来“揣摩”,从而投其所好地制定诉讼策略、起草法律文书,并因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案例库的出现,为这些准备工作按下了“简化键”“加速键”,也让当事人更有底气、更有监督意识。在保留“全要素”的裁判文书网的同时,增加“简约而不简单”的案例库,可以让法律人有更多选择,司法公开的大门也必将开得更大。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与浏览裁判文书网“来者不拒”的设定不同,在首次登录案例库时,需要进行实名认证,这让人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一种庄重、严肃的感觉。法律不是儿戏,案例亦非玩笑,要以敬畏之心正确对待。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慎终如始,持续提供高质量、有态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