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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型案例释放移风易俗的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4-10-09 16:27:32 浏览:[ ]次

  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12月12日《燕赵晚报》)

  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纠纷常常是剪不断“礼”还乱。彩礼纠纷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既牵涉法律问题,也牵涉习俗问题。具体而言,彩礼纠纷与男女双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是否举办结婚仪式、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为缔结婚姻付出多少、彩礼金额等都有密切关系。由于每家每户彩礼纠纷的情形各不相同,关于彩礼纠纷,也是“一家一本难念的经”。在处理彩礼纠纷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撕扯中,闹得一地鸡毛,不仅可能加剧矛盾,还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

  尽管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建立了裁判彩礼纠纷的法律规则,但现行法律规则原则性较强,还不能覆盖有关彩礼纠纷的全部情形,还不能满足依法化解彩礼纠纷的社会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二、第三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三部门旨在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各级法院凝聚涉彩礼纠纷的裁判共识,对裁判规则有更精准、更公平的把握,形成统一的司法尺度,平衡保护各方权益;引导社会移风易俗,看清法律对彩礼的保护范围,合理表达彩礼诉求以及彩礼维权诉求,让收彩礼归于理性。

  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成了法院认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比如在案例一中,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仅一年多,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彩礼方不存在明显过错,18.8万元的彩礼金额也较高,让给付方背上了沉重负担。法院结合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判决女方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在案例二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且已育有一子。法院着重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驳回了男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案例三还将备注“五金”的26万元认定为彩礼,契合了传统民俗认知。案例四中,法院考虑到婚约女方与其父母共同签收彩礼的情况,将婚约女方及父母共同列为当事人,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

  这些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突破,相当于用司法实践对司法解释做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践行了能动司法的理念。令人期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即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必将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释放移风易俗的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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