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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谈人性:一个真实案件告诉你人究竟能渣到什么地步?
发布时间:2024-09-19 07:04:51 浏览:[ ]次

  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个女孩,她的婚姻由父母安排,在和丈夫结婚前连一次面都没有见过。

  此后,每个夜晚都是如此。女孩隐约觉得有些奇怪,因为她敏感地察觉到,每晚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并不是同一个人。

  有一天,丈夫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里,想要强行和女孩发生关系。这时,女孩才得知,原来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一个赌徒。

  听到这个真相后,女孩忍无可忍,于是愤怒之下趁丈夫不注意刺死了他。后来,这个女孩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罗翔老师表示,这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一个案子。从现代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的判处结果显然是偏重的。

  在这里,他提到了一个“婚内”的概念。他认为,只要对“婚内”判定存在,根据我国法律来看,女孩的行为就是无罪的。

  从法律角度解释,婚内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个人意志,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所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

  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性教育的缺乏,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人所接受的性教育都来自一些不正当的途径。

  从这些途径了解两性关系,或许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一定的性知识,但是却也让人们产生了一种畸形的两性观念。

  就拿婚内来说。很多人认为,只要男女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就没有一说。

  但事实上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哪怕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要违背了妇女的自由意志,强行和妇女发生性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不仅如此,在一些男性眼中,女性的一些行为和动作也被默认为是想要主动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一种信号。

  我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女孩小A在网络上和一个男生相识,当天晚上10点钟,男生约小A出来看电影。

  小A没有多想,于是就欣然赴约。电影结束后,已经将近凌晨一点了。在这个时候,男生提出要和小A在酒店住一晚。

  出于对男生的信任,小A同意了。没想到,到了酒店后,男生就强行和小A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在小A指责男生的行为时,男生却表示:“你愿意和我在酒店住,不就意味着你答应和我发生性关系了吗?”

  很多男生把女生的一些行为行为默认为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比如,同意和自己回家,同意和自己接吻或是拥抱,同意和自己住在一个房间。

  但事实上,女生并不是这么认为的。从女性的角度看,只要女性不同意发生性关系,那么一切强制性性行为就属于。

  男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女性说不的时候就应该果断停下来。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男性仍然秉持着错误的两性观念。

  视频中,视频的拍摄者颤抖着对进门的警察说,刚刚自己的丈夫在年幼的孩子面前对自己实施了家暴。不仅如此,在一番拳打脚踢之后,丈夫还拿起剪刀威胁女子,女子在极度恐惧下选择报警。

  然而,警察在进门后说的一番话却引发了网友的讨论。有些网友认为,警察在进门后使用的一些词语让人感到十分不适。比如“兄弟,不值当的”。

  或许使用这些词语是为了稳住男子的情绪,同时也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对男子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很多类似的案件中,故意伤害行为已经被统一归为家庭暴力。

  明明是故意伤害,却被说成是家暴。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那么犯罪者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在两性关系中,对故意伤害的判定就会变为家暴,犯罪者付出的代价就小了许多。

  在网络上,已经多次曝出女子被丈夫殴打致死、致残的新闻。她们也曾经多次想要逃离这个家庭,但仍然没有逃得出丈夫的魔爪,落得一个悲惨的结局。

  有些女性勇敢地反抗了,但是很多却也和罗翔老师所说的那个案子一样,没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在柴静写的《看见》这本书中,就记录了这样一群女囚。她们基本都生活在长期的暴力之下,最后因为忍无可忍杀了丈夫,而她们基本都被判了死刑或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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