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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投诉当天立案
发布时间:2024-09-10 21:29:54 浏览:[ ]次

  本报讯(记者邢小俊)昨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给该市各区县法院印发了《家庭暴力案件审判指导手册(试行)》,规定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和来访,当日办理立案手续。据了解,安康市中院承担着全国妇联重点调研课题,该手册试行后经完善将在全国实行。

  该手册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和来访,在接待的当日办理立案手续。从立案之日起3日内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书或起诉书副本,并排定开庭日期。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由立案人员按规定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并有义务指导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收集证据。手册还规定立案庭当日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并于3日内转交执行庭执行,执行庭应及时安排专人优先办理,一周内必须实施具体的执行行为,必要时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为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度复发,在审判或者执行终结后,还应当由妇联、社区组织定期回访。

  手册同时规定,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人员要具有本科学历,善于做当事人教育疏导工作;合议庭成员中还应当有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法院还可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符合公开审判条件的,可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有重大影响的家庭暴力案件时,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当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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