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一工人在被住户叫来查看一下暖气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时,一打开暖气管道差点将三魂七魄吓掉大半。他赫然见到一只手指着自己,像是在诉说苦楚。
惊吓间叫来了警察对现场进行侦察,这是很窄的一个管道,正常人根本不可能进去,这不完整的尸体只能是被抛尸在此。警方经过缜密的勘测寻找,在法医的帮助下将尸体拼凑齐全。
上半身,下身两肢以及头颅都是分开的,由于常年的地下干燥环境,造成了一具干尸,法医告诉警方这是一位身高160cm的30岁女性,死于2009年,是掐住脖颈窒息而死后被分尸的。
警方立刻对相关人物展开调查,死者的名字叫做王巧巧,人缘很是不错,朋友们表示她消逝的前一天还说自己要和老板一起出差。可是女老板却告诉我们她也是那天等王巧巧到飞机起飞也联系不上,此后就再没见过。
警方了解了王巧巧的婚姻状况后将嫌疑人瞄准到其丈夫身上,但是种种时间和口供都有蹊跷,吻合又有漏洞,考虑到王巧巧的丈夫是煤矿工人,具备黑暗作案的能力。
而且据王巧巧的父母阐述,王巧巧的婚姻他们是不看好的,由于未婚先孕才牵强同意,她的丈夫孙某是个穷小子,结婚后又摊上赌博的毛病,所以家里的财政大权都在王巧巧手中,甚至在巧巧父亲手里都有孙某的工资卡。
这更让警方无法排除孙某的作案嫌疑,再次询问他时,孙某说“怎么可能是我。我背不动她”。
孙某最后的话属实是不打自招了。因为背不动所以需要分尸,所以需要分开掩埋。因为还想继续赌博所以他想得到自己的工资,后来两人发生了不愉快起了争吵,再加上忍气吞声多年,最后他挑选杀了妻子结束这一切。
因为是自己的所作所为所以妻子“失踪”了也不会主动报案。甚至没有朋友们对王巧巧的关怀到位。
有意杀人后碎尸又抛尸的,犯几个罪名?事后的碎尸行为,不成立侮辱尸体罪。事后的掩埋尸体行为,也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只成立一个有意杀人罪。
因为全程由一人独立完成,没有另外的人存在帮助犯罪或者碎尸移动尸体。但是如果有人帮助孙某移动王巧巧的尸体,则量刑定罪。
刑法中对抛尸是依据实际情况定罪:帮助抛尸的,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涉嫌的罪名可能会有争议,因此也会有可能是有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点的实际情况不同说的是在尸身完整的情况下,受害者也许未断气,而因为后来者的移动或其他动作导致受害者身亡,当然构成有意杀人罪。
另外,如果杀人后有另一人帮助碎尸的,构成侮辱尸体罪,有意毁坏尸体、尸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挑选性罪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但是对于孙某一人地下进行以上的所有行为完成整个犯罪现场的处理的恶劣行径,足以判处死刑。是相当恶劣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不可原谅。
还有容易被忽略的孙某的赌博行为,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孙某被家人管制后恐怕也未曾收敛,甚至为赌博筹钱走过更多违法道路,具体调查后两条命恐怕也不够死。
更有甚者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聚众大于等于三人,且涉及金额超过5000人民币,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组织经营赌博的罪行。
婚姻带来的悲伤一件接着一件,是港湾还是夺命的利剑就在家庭成员的一念之间。父母不认同的婚恋似乎总是走向陌路,但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就是个人变态的缘由,恶魔竟在自己身边。